福建商专校史文物征集办法
一、总 则
校史馆是校园文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,是反映学校建设与发展的缩影,是宣传学校的重要窗口。福建商专自1906年建校以来,历经沧桑,同祖国的命运紧紧相连,在中国近现代史上起了重要作用。在百年的办学过程中,学校顺应时代要求,抢抓发展机遇,深化教学改革,提升办学质量,积极培育“明德、诚信、勤敏、自强”的校风,培养和造就了大批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“会做人、能做事”的商贸英才,其中很多成为肩负要职的党政领导、叱咤商海的业界精英和各领域的业务骨干,有的甚至成为在国内有重要影响的知名学者。为探寻历史之根,凝聚校友之心,反映百年历程,提供研究素材,巩固发展成果,谋求强校之道,学校决定向全校师生员工、海内外校友及其亲属和社会各界人士征集实物、图片、文献等各类校史展览资料,为了保障征集工作长期有序地进行,特制定本办法。
二、征集范围
福建商专及其前身——私立福州青年会商业职业学校(青商1906年)、福建省立高级商业职业学校(高商1940年)、福州市立初级商业职业学校(市商1942年)、福建省财政贸易学校(贸校1960年)、福建省商业学校(1974年)、福建商业高等专科学校(1984年)等不同时期的相关史料、文物。
三、征集内容
1.反映学校各个历史阶段的校名校址变迁的图片资料、学校在各时期的学校平面图、校园风貌照片(特别是早期图片);反映学校初创时期的校园、学生学习、师生合影、毕业合影照片、同学录、纪念册等。
2.反映学校发展史上重要事件、活动、人物的图片、手稿(信函)、题词和其他实物。学校各个时期党政主要负责人、系主任和教授聘用、任命或嘉奖文件以及他们在校期间使用过的有代表性的实物、教具、编著或发表过的文章等。
3.初创时期形成和使用过的有史料价值的教案、教材、试卷等。各个时期师生参加校内外教学、科研、校园文化、管理、服务、生活的照片和实物。
4.学校在各个时期制发的具有历史意义或纪念价值的各类文件、印刷品的样本(包括教学大纲、实习大纲、实验大纲、指导书目、考卷、教材等,已归档的文件除外);实物样本,如校徽、校标、纪念章、工作证、学生证、入学通知书、毕业证、借书证和其他证书。
5. 学校历史上知名专家使用过的有代表性的用品;师生和校友在国外学习和工作的有关图片、证书、文凭、推荐和证明材料、纪念品等。
6、校友和师生员工参加校内外重大活动(包括社会活动、学术活动、重要比赛等)获得的个人和集体的各种奖项的证书、撰写的论文、文艺作品、自传、回忆录、著作、讲义、课题、笔记、奖状、奖章、奖牌、证书、奖品等原件。
7、宣传、介绍学校和学校各类人物(校友)的报刊原件;反映校友重要成就或在社会上产生过重大影响的材料(包括证书、照片、实物、音像、书刊等);各个时期新闻媒体对学校重大事件的报道原件。
8、师生、校友出版的各类专著、书籍。学校各时期的内部机构变迁资料及各个时期编印、出版有代表性的各类报刊、印刷品的原件或复印件。
9.社会知名人士及重要来宾来我校参观、考察、访问或讲演时的照片、记录、音像、题词、签到本等史料。反映或记载我校校友在不同历史时期重要成就、成果、事迹或对当时社会产生过重大影响的实物、照片、录音、录像、文章或相关书报刊物等。
10.能够反映或记载学校光辉历史、展示数代人艰苦奋斗、求实创新精神风貌的其他有校史价值的任何史料、声像材料和实物。
四、征集办法
1、捐赠。符合校史展览馆收藏范围并予以收藏的物品,学校将登记造册,为感谢广大师生员工、校友和社会各界对征集工作的支持,学校将向捐赠的个人或单位颁发捐赠证书,以致谢忱。
2、复制。对某些可以复制的物品,学校可以妥善与物品主人协商复制或其它收藏办法。
3、嘉奖。对十分珍贵、价值较高的物品,视其价值学校对捐赠者量力予以嘉奖。
4、对校友和师生热情捐赠但是因为客观原因未能收藏入校史馆的物品,我们将及时退还提供者。
五、管理办法
1、由学校有关领导以及校长办公室、党委办公室、校史研究室、校友总会、档案室等部门工作人员,组成校史文物征集工作组和办公室。负责文物的征集、鉴定、建档与管理、展示工作。校史文物征集办公室暂时挂靠在校友总会和档案室。
2、学校聘请校史研究人员组成校史文物鉴定小组,负责对校史文物或实物的真伪鉴别与收藏价值进行评估。
3、学校对所有征集到的校史文物资料进行登记造册、分类归档、由档案室进行妥善保管,并制订严格的管理规章制度,确保文物在研究、使用、展示、保存中的安全。
4、在校史陈列室展出时,将注明捐赠者的名字,捐赠者今后如需利用所捐文物,学校将提供方便。
5、若捐献原件有困难,可提供复制件;或者提供原件由档案室负责复制,然后将原件安全归还本人。复制品展出时,经征得提供者同意,注明原件出处或提供者姓名。
6、学校或各单位、各部门获得的能代表学校某一方面成果或荣誉的奖杯、奖牌、奖状等属于集体荣誉,由各部门提供给校史陈列室永久保存。校史馆的文物归学校所有,任何部门与个人不得占有和擅自使用。
六、征集要求及说明
1、凡志愿捐献校史文物、实物者,请先与征集办公室联系。可以通过电话、电子邮件、信件等方式进行联系,将所捐献物品的名称、内容、品貌等情况做一说明(最好附有照片、复印件)。然后经校史文物鉴定专家组确认并由征集工作组审核,确认是否在征集范围内。捐献的文物如符合校史收藏标准,将由征集办公室通知捐献者,协商交接物品的方式、时间、地点等。
2、学校或各单位、各部门获得的能代表学校某一方面成果或荣誉的奖杯、奖牌、奖状等属于集体荣誉,请提供给学校永久保存。
3、属于个人提供的实物、资料等,提供人可注明是否愿意捐赠。如不便捐赠的,请在送交或寄送时说明,学校将对采用的实物制作复制件,原件退还给提供人。
七、联系方式:
联系人:陈秀萍
联系电话:13515026687 (0591)87729814
电子邮件: wwwcxp303@sina.com
信件(福州新店义井19号福建商专校友总会)